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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墻售電”或有突破,新能源儲能聯合體參與市場重點關注
      日期:2023-03-22   [復制鏈接]
      責任編輯: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評論(0)[訂閱到郵箱]
      近日,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能源局、山東能監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共同印發《山東省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工作分工方案》(魯發改經體[2023]174號)(以下簡稱《方案》)?!斗桨浮访鞔_指出穩定推進山東省電力市場建設,加強與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和區域電力市場銜接。中國省級電網,開始落實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方案》中提及的多個條款,將對2023年的山東省的電力交易產生重要影響。

      鼓勵分布式發電等主體與周邊用戶直接交易,“隔墻售電”或有突破。

      《方案》提出:健全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鼓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主體與周邊用戶直接交易,完善微電網、存量小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間的交易結算、運行調度等機制。

      完善電價市場化形成機制,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

      《方案》提出:進一步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和電價傳導機制,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加強電網企業輸配電準許收入監管,推動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和購售電業務分開核算,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

      引導新能源電力簽訂較長期限中長期交易,推動綠色電力交易。

      《方案》提出:逐步建立與新能源特點相適應的中長期電力交易機制,引導新能源簽訂較長期限的中長期合同。引導有需求的用戶直接購買綠色電力,推動電網企業優先執行綠色電力的直接交易結果。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交易有效銜接。

      山東近日電力市場方面政策頻出,如日前出臺的《關于山東電力現貨市場價格上下限規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對于現貨市場下報價、出清價格上下限的設定,尤其是下限負電價的設定,引發了業內普遍關注。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下,節點電價頻繁出現的負電價呈現在了公眾面前。

      依據時間段不同,電價存在顯著差距。一方面對于新能源企業,尤其是光伏企業來說(負電價基本在中午光伏大發時段出現)并不友好,但另一方面,電力時空價值的體現,卻正是靈活性資源的用物之地。

      另外,有消息稱,有關山東省2023年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的相關文件也將正式發布。其中也同樣強調了電價的時空價值:將新增分時段集中競價交易,根據容量補償電價的時段劃分確定分時段集中競價交易曲線,各時段交易電價參照現貨市場申報上下限執行。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在儲能方面,2023年的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將強調新能源+儲能以發電聯合體的形式參與中長期和現貨市場。新能源+儲能聯合優化出清,新能源與儲能分別申報短期/超短期功率、充放電曲線,儲能充放電在滿足電網安全運行和新能源優先消納的條件下優先出清。

      新能源配儲的利用率將有望得到提高。這也與國家層面的即將出臺的促進新能源配儲利用率的相關政策相互吻合。

      在儲能裝機規模不斷增加的前提下,各級管理部門也更為關注儲能的實際利用效果。2023年的政策、市場機制的修訂、出臺,將會越來越細致和明確。

       
       
       

      原文如下: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供電公司,華能山東發電公司、華電集團山東分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山東公司、大唐山東發電公司、國家電投集團山東分公司、華潤電力華北大區、山東核電有限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等文件精神,穩妥推進我省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根據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訂了《山東省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工作分工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2023年3月13日

      山東省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工作分工方案

      為落實好《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經體〔2022〕11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12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推動電力交易機構開展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79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有序推進綠色電力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821號)等文件精神,根據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訂了《山東省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分工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完整、準確貫徹新發展理念,適應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新要求,加快建設新型電力系統,促進新能源的投資、生產、交易、消納,發揮電力市場對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支撐作用。

      穩步推進我省電力市場建設,不斷提高我省電力資源配置效率,加強與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和區域電力市場銜接,確保高效協同。

      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性和靈活調節能力,協同推進市場建設與電網運行管理,防范市場建設風險,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做好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和電力市場建設的銜接,保障電力公共服務供給和居民、農業等用電價格相對穩定。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到2025年,初步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儲能等發展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到2030年,結合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情況,實現我省電力市場與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區域市場融合運行。

      二、完善我省電力市場體系的功能


      (一)持續推動電力中長期市場建設。進一步發揮中長期市場在平衡長期供需、穩定市場預期的基礎作用。完善中長期合同市場化調整機制,縮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頻次,豐富交易品種,鼓勵開展較長期限的中長期交易,規范中長期交易組織、合同簽訂等流程。推動市場主體通過市場交易方式在各層次市場形成分時段電量電價,更好拉大峰谷價差,引導用戶削峰填谷。逐步建立與新能源特點相適應的中長期電力交易機制,引導新能源簽訂較長期限的中長期合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二)穩妥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不斷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引導現貨市場更好發現電力實時價格,準確反映電能供需關系。組織實施好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加強監測和監管,邊試邊改,不斷完善規則體系和技術支持系統,優化市場模式和路徑,逐漸形成長期穩定運行的電力現貨市場。推動各類優先發電主體、用戶側共同參與現貨市場,加強現貨交易與放開優先發用電計劃、中長期交易的銜接,建立合理的費用疏導機制。鼓勵新能源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對報價未中標電量不納入棄風棄光電量考核。逐步豐富輔助服務市場參與主體和交易品種,探索引入備用、爬坡等新型輔助服務交易。(山東能源監管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三)積極推動跨省區中長期直接交易。建立外電入魯協調推進工作機制,加強形勢預判和應對。在穩定跨省區送電預期的前提下,積極推動跨省區中長期直接交易。支持售電公司、用戶與送端發電企業開展跨省區中長期直接交易。(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四)統籌推進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加強市場間有序協調,在交易時序、市場準入、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做好銜接?;陔娋W供需情況和現貨交易形成的分時段信號,發布集中競價典型曲線,促進中長期市場形成和現貨市場相適應的多樣化量價曲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五)培育多元競爭的市場主體。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分類推動燃氣、熱電聯產、新能源、核電等優先發電主體參與市場,分批次推動經營性用戶全面參與市場,推動將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轉化為政府授權的中長期合同。嚴格售電公司準入標準和條件,引導社會資本有序參與售電業務,發揮好電網企業和國有售電公司重要作用,健全確保供電可靠性的保底供電制度,鼓勵售電公司創新商業模式,提供綜合能源管理、負荷集成等增值服務。引導用戶側可調負荷資源、儲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新型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充分激發和釋放用戶側靈活調節能力。(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三、健全我省電力市場交易機制

      (六)完善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的市場準入退出、交易品種、交易時序、交易執行結算等基本交易規則,以及統一的交易技術標準和數據接口標準,制定和完善我省的交易細則,組織推動我省交易中心與國家和區域層級交易中心,在技術和數據標準方面有效銜接、總體一致。(山東能源監管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七)完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和電價傳導機制,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確保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等用電價格相對穩定。鼓勵清潔取暖用戶通過參與電力市場降低采暖成本。根據國家部署,加強電網企業輸配電準許收入監管,推動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和購售電業務分開核算,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八)做好市場化交易與調度運行的高效銜接。在保障電網安全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統籌優化電力市場運行與電網調度運行,健全完善電網企業相關業務流程和制度標準。加強電力交易中心與電網企業業務協同,推動規劃、營銷、計量、財務、調度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提升電網智能化水平,加強電力運行調度和安全管理,依法依規落實電力市場交易結果。(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配合。)

      (九)加強信息共享和披露。落實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規范披露流程,依法依規披露電網安全約束條件、跨省跨區可用輸電能力等關鍵信息。建設統一信息披露平臺,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確保電力運行信息安全可控。(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配合。)

      四、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


      (十)健全適應市場化環境的電力規劃體系。統籌可再生能源和常規電源規劃布局,加強我省電力規劃與國家電力規劃、電源規劃與電網規劃、電力規劃與市場建設之間的銜接,注重發揮市場價格信號對電力規劃建設的引導作用。(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十一)完善現代電力市場監管體制。提升對電力市場科學監管能力,加強監測預警,強化電力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的運營監控和風險防控責任,做好對電力市場信息披露情況的監督和評價。加強對電網企業自然壟斷性業務的監管,健全電網公平開放監管制度,強化運行安全和服務質量評價。(山東能源監管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十二)開展相關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工作。按照國家要求開展監管對象的信用信息歸集和信用監管,建立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措施,完善“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檢查機制,對電力市場主體違反《電力市場監管辦法》的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情況開展信用行為認定、歸集及修復,引導監管對象增強誠信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山東能源監管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十三)完善電力應急保供機制。加快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成本回收機制,通過容量成本回收機制、輔助服務市場等實現合理經濟補償。健全市場應急處置機制,優先保障民生用電供應,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五、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

      (十四)提升電力市場對高比例新能源的適應性。嚴格落實支持新能源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完善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場機制,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以市場化收益吸引社會資本,促進新能源可持續投資。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和多能互補協調運營,完善成本分攤和收益共享機制。(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十五)探索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創新體制機制,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以市場化方式發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體現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等方面的優先地位。引導有需求的用戶直接購買綠色電力,推動電網企業優先執行綠色電力的直接交易結果。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交易有效銜接。(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十六)健全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鼓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主體與周邊用戶直接交易,完善微電網、存量小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間的交易結算、運行調度等機制,增強就近消納新能源和安全運行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十七)優化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電力現貨市場初期,以容量補償電價方式保障電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長期電力供應安全。在保持容量補償費用總體水平基本穩定的基礎上,根據山東電力系統用電負荷或凈負荷特性變化,參考現貨電能量市場分時電價信號,通過基于峰荷責任法的容量補償電價收取方式,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錯峰用電,改善電網供需狀況。(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六、加強組織實施

      (十八)強化組織落實。加強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全省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總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等各有關單位,依據本方案明確牽頭部門和任務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要重視各類市場主體的合理訴求,各有關單位要依據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及時地做出相應安排,在新政策出臺、交易規則調整、業務流程安排前,充分論證、嚴格審核、各司其職。(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山東能源監管辦、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十九)加強政策宣貫。組織開展電力市場建設的專項研究培訓,鼓勵引導相關市場主體發揮各自優勢,主動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市場化方向。各牽頭單位要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凝聚電力市場發展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山東能源監管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二十)及時跟蹤評估。電力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市場運行信息的記錄、匯總、分析和披露等工作,及時準確反映電力市場運行狀況。山東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會、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單位,適時對電力市場運行狀況開展定期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加強督促指導。(山東能源監管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配合。)

      前期相關工作分工與《分工方案》不一致的內容,以《分工方案》為準。按照國家新政策和新要求調整完善《分工方案》的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原標題:“隔墻售電”或有突破,新能源儲能聯合體參與市場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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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儲能與電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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